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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运动瞭望丨打击长江水运物流犯罪
编辑:admin 时间:2024-04-15

  必一运动◆ 长江水运物流犯罪已形成完备的“盗、运必一运动、驳、销”链条,严重扰乱航运秩序

  ◆ 近年长江航运运价低迷,加之江上技防难、监管难、定罪难,长江物流犯罪屡打难绝

  长江是我国的“黄金水道”。记者近期在繁忙的长江下游了解到,一些“江上大盗”钻粮油、煤炭等货运合理损耗漏洞,通过与码头人员勾结,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等伎俩,将部分物品占为己有,形成盗窃、运输、销赃的黑色产业链,有的甚至用“三无”船舶盗运危化品。

  受访人士透露,目前长江航运运价低迷,长江物流犯罪有可能愈发猖獗,特别是江上电子监控安装难、监管部门合力形成难、法律适用罪名定性难等,使长江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面临多重挑战。

  近期,记者在长江中下游采访获悉,随着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不断取得实效,粮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实施货品侵占、偷盗或诈骗等涉物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危化品被“三无”船舶盗运并销往全国。在长江下游一取水口,清澈的江水缓缓流淌,这片饮用水源地正为数十万人供水。约半年前,民警在该水域不远处查获一艘满载140余吨易爆致癌物苯乙烯的“三无”船舶。调查发现,宣某亮等人在运输苯乙烯到某化工企业过程中,与码头人员勾结,使用暗舱诈骗偷盗该企业苯乙烯260余吨。目前,该案已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

  在长江入海口,刘某喜、陆某明等40余人相互勾结,与危化品运输船船主和船员合谋,通过在运输途中秘密抽取或卸装时提前关闭物料阀等方式盗取危化品,再用小船运输至陆域。一年多时间,该犯罪团伙盗窃二甲苯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以及甲苯等剧毒化工品数百吨。后经检察机关查证必一运动,运输船多为安徽籍、江西籍,危化品主要销往浙江、山东等地,以此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则销往全国。记者采访获悉,涉案船舶船员普遍不具备危化品从业资质,有的甚至锚泊在长江取水口附近,严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

  打着合理损耗的幌子“蚂蚁搬家式”偷盗。运输损耗在所难免,货运委托方一般会与承运船主签订合同,约定合理损耗率。记者走访沿江多家粮油企业了解到,粮油实际耗损量有时并不合理。“合同签订的承运耗损量不超2‰,结果1000吨货物顶格‘损耗’2吨。”一位粮油企业负责人说。据记者了解,一些船主会在运油途中从观察窗偷偷抽油,或到岸卸油时提前关阀实施盗窃。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栋介绍,长江沿线不少犯罪团伙每次作案均严格控制盗窃量,确保在合同约定损耗内,手法较为隐蔽。

  一家企业物流相关负责人反映,近年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物流成本成为盈亏关键,选择水运本为降低成本,可由于偷盗时有发生,有些批次货物损耗率一度从8‰以内飙升至1%以上。“近期经过打击有好转,但长江沿线一些隐秘的偷盗和销赃点未彻底铲除,选择内河运输依旧担心被偷。”该负责人说。

  家族团伙作案,“盗、运、驳、销”一条龙。记者走访发现,不法分子多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且惯犯比例较高。利益诱使下,长江水运物流犯罪已形成完备的“盗、运、驳、销”链条。

  2023年,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联合地方公安分赴山东等5省13市调查发现,以马某兵为首的盗窃船运物资犯罪团伙通过吊机减载、驳船和货车“接力”转运等方式,先后12次在长江水域盗窃煤炭、矿粉等船运物资2400余吨。

  “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扰乱长江航运秩序。”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蒋志勤说。

  业内人士透露,近年长江航运运价低迷,货运船主利润较薄,加之江上技防难、监管难、定罪难,导致长江物流犯罪屡打难绝。

  运价低迷待遇较低,江上偷盗动机难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金丽介绍,江上运输风险高、收益低,资深船长月工资约1万元,普通船员月工资约4000元,收入与风险不成正比。运输公司为了留住船员、维持运营必一运动,宁可承受部分运输损耗过量的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船员的偷盗行为。记者还发现,部分运输企业与实际运输的船户并非严格的雇佣关系,类似“挂靠-发包”,运输企业有时难以约束实际运输的船户偷盗行为。多位受访民警介绍,不法分子为盗窃化工品牟利,往往以低价甚至亏本价承运。

  监控无法覆盖宽广江面,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主任唐健和多位办案民警表示必一运动,虽然供电、公安等部门在过江通道、重点水域装有可视化设备,但数量较少,长江中下游江面宽阔,往来船只众多,现有视频监控覆盖面有限。不法分子在盗窃承运物品时会破坏船载监控设备,随时作案,随时停止,执法部门日常检查难以发现,群众也难以举报,加之货损在约定范围内货主不报案,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及时发现。有企业主反映,船上监控总有死角,即使派人押运,也常被不法分子“买通”。

  此外,长江水运涉及海事、水利、航道等十余个部门,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削弱监督效能。例如,长航公安机关作为水上专业公安力量,熟悉水运规则必一运动,但缺乏技侦、网侦等警种和手段。沿江地方公安机关对水上运输“行话”“黑话”等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到信息,也容易错过核心内容,案件难以打准打透。

  法律适用易产生分歧,惩戒力度不足。蒋志勤等民警介绍,在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涉案船主和船员对承运物资是否“占有”决定着长江水运物流案件定性为盗窃还是职务侵占,相对动辄数以百万元计的涉案金额,盗窃和职务侵占所面临的法定刑罚差距很大,案件定性争议长期存在。实践中,不法分子多以职务侵占处罚,刑期短且多为缓刑,刑事惩戒威力不足,在巨额利益驱使下,犯罪分子多选择重操旧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江水域的行政联合执法多为短期专项行动,即使签订协议,运行中往往也存在纸上、纸下两层皮现象。整治长江物流犯罪,亟待江陆联动提升一体化打防综合能力。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建议,建立案件告知和移送、联络会商、信息共享等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分析长江干线水运物流犯罪规律,探寻打击整治新战法,加快形成条块结合、跨区域打防一体化的整体执法优势。

  人防技防智防结合,减少江面犯罪“隐秘角落”。长江电子监控很难覆盖主航道,技防体系相对薄弱。加之船民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低,注重同船、同乡关系等,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意识普遍较低。唐健、蒋志勤建议加密视频监控,切实加强对港口、仓储、船代、货代等物流相关行业、单位的管理及周边地区控制,长航公安和地方公安加强联动,推进监控数据共享,积极防范物流犯罪案件发生。

  激励警示并举,筑牢船员守法防线。金丽认为,应对勤勉忠诚完成运输任务的船员按单笔运输额给予奖励,以合法激励收入取代倒卖不法收入。引导长江运输市场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加强对船员警示教育,提高守法运输意识。

  修改完善司法解释,震慑物流犯罪。针对长江物流犯罪普遍存在的定罪较难、处罚较轻等情况,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鼓励长航公安部门与地方检察院、法院等加强协同会商,为打击长江物流犯罪提供清晰法律依据,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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